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经发局:
最近,省经贸委开展了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需求情况调查。现将按各地各企业填报汇总的《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建设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的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项目,各市县应当按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的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对符合基建程序要求并确保能在今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项目,尽量列入所在市县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县正在编制的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应将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逐步解决。
二、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员工,可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由市县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时统筹解决。
三、各市县建设、住房保障和经贸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存在问题,综合运用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推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员工的住房问题。
各设区市住建、经贸部门要将重点工业企业保障房需求落实及将重点工业候工楼建设纳入规划情况,于6月底前联合报省住建厅、省经贸委。未落实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并早谋划列入明年的年度计划。
附件: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候工楼建设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