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

日期:2011-05-3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函〔2011〕2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1]26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向我省派驻的两名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目前已到位,并开始陆续赴各市县开展巡查。请各地在联络员开展工作期间提供协助和配合。省厅也正在着手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制度,向市县派出巡查员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文件另发)。
  二、为更好地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提高巡查工作效率,请各地根据本地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往年结转在建项目清单,提前填写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见附件2,其中“巡查员”、“巡查时间”、“项目信息是否公开”不填,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备查。巡查员到各地巡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协助巡查时应提供《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
  附件:1.《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1]263号)
     2.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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