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公开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开工项目、已竣工项目信息;同时通知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于6月底前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开工项目、已竣工项目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组将对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巡查,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可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首页公开。尚未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也可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可实行分步公开。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必须于6月底前全面公开;本年度已经开工和竣工的项目信息,以及往年已开工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信息,也必须于6月底前公开;尚未开工、竣工的项目信息,应分别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四、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应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进展情况,于6月27日前书面汇总上报我厅住房保障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