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保〔2011〕83号)和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纪发〔2011〕8号)的部署和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设区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报本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立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并于2011年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2011年8月上旬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纠风专项治理(保障性住房)有机结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工程治理重点领域(保障性住房)检查有机结合,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地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和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营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