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现将国办发〔2011〕45号、闽政【2011】88号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组织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11〕45号、闽政【2011】88号两个文件精神,并对照文件规定,对各地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退出和上市交易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尽快进行调整完善,全面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一要调整准入标准,将保障对象收入、资产、住房状况全面纳入准入审核范围。二要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闽政【2011】88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建设(房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规范受理流程,严格准入审核。三要严格租售管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载明其权利和义务,以及上市、回购管理的具体规定。四要加强使用管理,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并完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档案。五要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
三、抓紧做好年底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国家下达责任目标;二是抓紧配租配售工作,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闽政【2011】88号文件规定,抓紧开展配租配售工作,元旦、春季前要安排一批;三是提前部署明年工作,各地要尽快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尽早落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开工一批项目,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