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函

日期:2012-08-16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函〔2012〕24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教育厅:
  根据8月15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就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鼓励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高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采取高校自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同时,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教师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供应范畴。高校引进的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加快高校现有筒子楼等危房改造步伐,将高校筒子楼、危房等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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