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2012〕2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发展中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为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积极作为,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推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上新水平,根据今年全省城乡住房和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评选表彰,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优秀设计奖;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质工程奖;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二、表彰办法
  各类评选工作分别进行,统一表彰。其中第(一)项由省厅勘察设计处牵头、第(二)-第(四)项由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办法依据省厅相关文件执行;第 (五)、(六)项由省厅住房保障处牵头组织实施,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三、评选结果应用
  (一)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相结合,劳动竞赛各项奖项从中优先选择,国家、部省级表彰从中优先选择。
  (二)从获评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中优先推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评选表彰,对于进一步调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翁玉耀厅长任组长,王知瑞副厅长、周武进总工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住房保障处、勘察设计处、工程处、建筑业处、科技处、工会、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住房保障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设区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确保公正公开。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填报事迹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应评选程序规定,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务必做到公正公开,实现评选表彰目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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