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泉州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日期:2012-09-2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泉州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泉保障房〔2012〕28号),明确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可操作性强,现予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比重,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12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