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保〔2012〕15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住房保障档案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运营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把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熟悉内容,熟练运用。
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同时布置、同时核查、同时验收。各地要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贯彻执行《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畴,对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完善。各地要以《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及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使用功能,实现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管理,为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奠定基础,完善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四、 各地可以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