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3-06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lt;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gt;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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