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3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2013〕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的市建设局(建委)、福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扎实推进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任务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前期工作相对滞后的项目,要逐个项目建立保障机制、责任分工和倒计时工作计划,并抓紧实施;对无法确保按时全面开工的项目,要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日前下发的《关于请抓紧整改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函》(闽保障房函[2013]4号)要求,在5月30日前调换为可行的项目。对个别往年续建进展缓慢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影响进度的因素,切实加快进度。
  二、抓紧制定和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各设区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明确准入条件和分配办法,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已出台办法的地方,要尽快启动申请、受理、分配等相关工作。
  三、着力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各设区市要认真研究保障房项目选址布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房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及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块,从方便保障对象就学、就业、就医等需要出发,相对均衡地进行安排,避免因选址较偏、配套不全等原因导致保障房闲置。要积极组织申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谐人居”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水平提高。
  四、严格规范保障房分配等行为。要结合贯彻落实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2013年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住[2013]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分配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障性跟踪审计和省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限时整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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