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6-0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2013〕10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国有房产管理,保障国有房产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纳入国有房产统一管理,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办法》对国有房产的租赁管理、使用管理、接收管理、征收补偿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管理较为规范,可操作性强。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地规范和加强国有房产管理参考借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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