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上半年完成情况的函

日期:2013-07-0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函〔2013〕2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政府办公厅: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由我厅牵头负责。根据钧厅要求,现将该项目上半年完成情况报送如下:
  项目名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场、垦区、工矿、华侨农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排开工10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
  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补助,2013年预计争取中央专项补助8亿元;省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亿元;其余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筹集。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国家安排我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加上往年结转项目30万套,201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40万套,为历年之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立足早部署、早落实,从去年第四季度起,全省狠抓今年项目落地并提前开工一批。今年上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良好,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截至6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68.21亿元,为年度计划投资的62.1%;开工84307套,为年度目标任务的84.31%;基本建成66023套,为年度目标任务的82.53%。全省历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02831套,已配租配售271447套,配租配售率89.64%。主要做法: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实年度目标任务,1月份已与9个设区市、平潭、省直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地均已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全省共安排新建项目481个、11.1万套,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泉州市在2月份即实现今年项目全面开工。开展巡查工作,自3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第一轮巡查,重点对2010年前未竣工项目专项督查,并检查今年项目落地情况。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厅主要领导带队赴部分设区市检查指导,并亲自召集会议,协调解决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公共租赁住房征地拆迁问题。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福州、南平等进展较为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配合省林业厅对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滞后的南平市进行检查督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分阶段组织了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建设品质,安排1.5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组织专家对拟列入“和谐人居”的10个示范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指导。鼓励在保障房建设中推行绿色建筑,目前厦门、平潭部分保障房建设项目都按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设计、建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国家安排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2.2亿元,目前已分解下达;二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福州、厦门两个试点城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8.75亿元;三是今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2亿元,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8亿元;四是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重;五是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发行企业债券。
  (三)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组织调查摸底,摸清全省已竣工未分配房源情况及未分配原因,到6月底,全省还有已竣工未分配房源31384套,未分配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不及时、申请审核时间周期长、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开展分配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完善分配政策、大力推进联合审核机制,对连城、南安、洛江、福安、东山等地存在比较严重的配租配售问题重点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会同省政府纠风办开展以配租配售为重点的保障房纠风专项治理。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要求所有设区市要在今年底前把城镇稳定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部分设区市已经开展。推动分类保障,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福州、长乐市向公交、环卫、市政维护等城市运行急需行业的一线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保障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以推动全省开展。
  (四)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召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会研究,提出对各地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意见,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向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落实保障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强调、提出要求,促进各地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启动立法前期调研考察、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编印了《立法参考资料》,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完成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在组织讨论;拟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设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筹措房源的意见(代拟稿)》、《关于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指导意见》;将《福建省住房保障模式》列入厅2013年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福州大学不动产研究所研究,经充分讨论已形成课题研究提纲,目前,受托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实施课题研究有关的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六)提前谋划今后两年项目。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2013年建设规模,提前落实2014、2015年保障房项目布局、数量和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储备,早安排、早开工。宁德、三明、漳州等地提前安排了一批项目,已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和用地压力明显。近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由于我省多数县市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压力较大;用地方面,征迁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福州等地因征迁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比较突出。
  二是保障房准入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不够健全或者运行不畅。部分县(市)尚未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已建立的市(县),不少反映部门配合方面有待加强。
  三是后续管理机制不健全,使用管理、退出管理仍然比较薄弱。在去年四季度开展的保障房专项审计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县(市)未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或保障房资金闲置、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或未依法招标,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管理环节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及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考评通报、督查检查、纠风治理、约谈问责等为手段,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建设品质、规范分配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后续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责任目标。
  (一)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一是继续跟踪督促各地全面落实项目,完善项目档案,做好项目信息公开。二是督促还未开工的项目,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底前基本建成8万套以上。三是建立完善月考评、月通报制度,重点落实年度计划投资、开工、基本建成、配租配售等考核指标。四是加大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巡查制度,7、8月份组织项目建设进度巡查;10月份组织全面开工完成情况以及基本建成情况进度巡查;年终组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核查。五是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按照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合理确定今后五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进一步研究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快推进集中成片、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
  (二)着力提高品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下大力气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谐人居”建设,扩大试点范围。二是继续督促地方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各地推进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三是着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各具特色的住房保障供应。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保持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检查次数、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不减。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保障房质量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从规划、建设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体系,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做好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要素保障,落实资金用地
  继续配合省财政、发改等部门做好资金申报与资金安排。积极争取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金融单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座谈会,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配合国土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统筹谋划2014-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四)加快分配步伐,规范管理行为
  一是严格准入审核。以确保分配公平为重点,完善分配政策,加强住房与收入状况审核,推行收入状况联合审核机制。二是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督促所有设区城市在年底前要把城镇稳定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已出台保障管理办法的设区城市,重点加快分配步伐,扩大保障范围;未出台的,督促尽快出台实施。三是推动分类保障。以公交、环卫、市政维护等城市运行急需的行业为重点,适当扩大分类保障范围,在福州、长乐已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覆盖到全省。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加强物业管理、建立维修资金;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以退出管理、日常管理为重点,开展分配与后续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和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跟踪落实重点县市的整改情况,全面推进保障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五是推动各地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五)加强政策研究,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争取年内出台《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建设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筹措房源、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等法规政策。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创新,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思考探索,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新措施、新办法。一是在建设规划上,探索划定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定建设规划,以需定建,轮候保障。二是在保障方式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重点要严格上市交易管理。三是在建设模式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六轮驱动”,多种方式加快建设,多渠道筹措房源。四是在资金上,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减轻资金压力,促进保障房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宣传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效。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与分配舆情监控。
  此外,继续做好2012年审计部门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后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及时跟踪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