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05-04 08:5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住〔2014〕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号),每个设区市本级、县(市)要启动一批改造面积大、带动能力强、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省重点跟踪项目库,纳入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推动、重点突破。依据各地上报,经我厅筛选,全省共有50个项目列为全省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20个项目列为省厅重点跟踪项目(详见附件2),现予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规划设计

  各地要从促进地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出发,坚持先谋划后规划,先规划后建设,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形成棚户区改造新样本,打造城市建设新亮点。尤其对尚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及其他有条件进一步优化的项目,要结合项目条件和本地实际,从优化空间布局、丰富项目业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等方面,着力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二、加快改造进度

  各地对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逐个明确实施动迁、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除、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时间节点,制定改造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扎实推进。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各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简介(项目简介格式内容及参照范本已发至各设区市邮箱)上报省厅住房保障处。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跟踪服务。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努力简化棚户区改造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现场公示。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要在现场建立公示牌,除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现场公示规定进行公示外,还应公示项目总平面图及项目简介资料。

  (三)检查通报。各市县要根据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部署,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开展项目自查、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实行月通报和季考核。市、县要每月按本通知所附《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进展月报表》(见附件3),填报集中成片棚户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月报表统一时间(每月25日设区市报省)、分开报送。各地还要按照省宜居办要求的表式,及时填报当月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厅将按月进行通报。要利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将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列为本地区实行视频监控的项目,强化跟踪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市县要逐个项目建立档案,完善从项目启动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资料;要注重制作、收集、保存项目旧址原貌和建成新貌图片、视频影像资料等,通过新旧对比,展现改造成效。

  四、及时总结宣传

  各地要及时总结项目好的做法经验和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工作简报等方式加强宣传,并上报省厅。

  附件:1.《福建省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

     2.《福建省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省厅重点跟踪项目》

     3.《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进展月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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