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设局(建委)、福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9.4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继续实施月考评、月通报,以及日常性的巡查、检查制度,对建设及配租配售滞后的事项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要围绕抓竣工、抓入住,切实抓好往年结转项目,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建成比例,并纳入对市县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编制我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地要抓紧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提前开工一批项目。着力抓好列入省重点项目50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做好规划、设计优化,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通知》(闽建住〔2014〕3号),切实做到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谋划一片、带动一片,形成城市建设新亮点,提升棚户区改造水平。同时,积极推动石结构危旧房改造。
三、提前开工一批项目。对列入2014-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项目,各地要抓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凡有条件提前开工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提前今年开工,以用足用好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
四、加快两房并轨。要认真贯彻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政办〔2013〕196号),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的“四统一”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两房并轨。
五、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房分配网上公开工作,加强实时监管。做好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建立维修资金。开展分配与后续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和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省保障性协调小组、省住建厅已分别下发了《关于落实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保障房〔2014〕7号)、《关于核实反馈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建住函〔2014〕34号),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要建立纠错机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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