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纠办〔201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4年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经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纠办〔2014〕6号),在全省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称“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试点。根据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福建”办联合印发的《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2014〕6号)和省住建厅印发的《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住〔2014〕1号)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积极开发和升级改造保障房配置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级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保障房配置管理和监管网上运行。莆田、平潭两个试点地区要在6月底前试运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要在12月底前试运行,其他设区市争取在年底前试运行。
(二)强化县(市、区)特别是边远地区保障性住房配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分配行为规范化,坚决纠正失职渎职、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房性质(用途)等问题。依法依纪查处保障房配置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三)加强对县(市、区)多部门协作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市县政府应全面建立民政、住建、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落实部门机构职责、明确工作时限,规范准入审核,提高审核效率,结合巡查、督查,督促市县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促进各部门加强工作沟通配合,切实解决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审核不到位等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价费管理,以清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收费为重点,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减轻被保障群体负担。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制落实、土地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省、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强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土地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促进保障房资金、用地使用等行为全面规范,特别是防止和解决建设资金沉淀问题,强化通报、约谈、问责、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二、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检查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租配售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保障房质量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省民政厅负责督促市县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保障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
(四)省财政厅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政府专项资金专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组织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和开发利用,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违规行为。
(六)省农业厅负责垦区危房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
(七)省林业厅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
(八)省物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九)省审计厅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中的跟踪审计工作。
(十)省公安厅负责检查督促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车辆、本辖区户籍登记情况联合审核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专项治理任务的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性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成员单位应围绕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治理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市、县(区)应于7月中旬前,制定、出台本地区2014年保障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认真自查自纠。省级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必须逐一整改到位。需要省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督查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存在问题整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和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等方面情况。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