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制度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福建省社会信用综合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部署,我省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在内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秩序关系密切的行业领域,均应积极探索建立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二、该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2018年5月厅科技设计处起草完成了《办法》、《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发文征求全省住建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意见,同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在7月13日召开的全省勘察设计工作座谈会上,厅科技设计处就《办法》、《标准》的主要内容向参会代表进行了说明,对《办法》、《标准》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厅办公会议研究,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
三、为何要开展审查机构信用评价?
开展审查机构信用评价,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查服务水平,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信用评价的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
五、信用评价的内容是什么?分值如何设置?
信用评价的内容由市场行为得分(20分)、审查质量得分(60分)、内部管理评价得分(20分)和不良行为评价等四部分组成;信用评价总分100分,不设负分,采用扣分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六、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信用评价合格的,按照信用评价计分结果予以排名。对信用评价得分最高的三家审查机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并作为其调整业务范围的基本条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信用评价得分位列全省后三名(含不合格审查机构)的,将其列入下一年度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的重点对象;信用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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