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08 10: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经省政府同意,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对《行动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实现人民至上理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生活的需求,是建设健康中国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010年《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示范)市,三明市为创建城市,但仍存在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重建设轻管理,既有设施无障碍改造滞后、维护管理不到位,被占用、损坏等问题,社会群体无障碍意识和融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改造、依法管理维护使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省已达到老龄化阶段,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多,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成为迫切需求。《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品质,进一步改善无障碍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住建部、工信部、民政部、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并借鉴外省市做法,经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制定,内容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按照“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明确三年工作目标:2021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机场、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其他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完成。到2022年底,全省市、县(区)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到2023年底,全省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福州、厦门达到全国无障碍先进城市水平,其他设区市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各设区市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全国无障碍县(市、区)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建档。重点排查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机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建立台账。二是编制改造计划。按“一市一策”要求编制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三是改造提升现有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四是强化新建工程的设施配套。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验收工作。落实无障碍设施标识制度。五是打造一批示范样板。福州、厦门做出表率,在所辖各县(市、区)各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其他设区市应积极推广可借鉴案例,在七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明确新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和现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资金来源。省级将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内容,并按规定对县(市)给予正向激励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国际残疾人日”“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公交、地铁、电视台等循环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信息化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媒体、公众通过手机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加强考核督导。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全省文明城市以及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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