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日期:2021-12-15 16:5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从2018年5月国家在15个城市和1个省份开展工程项目审批试点改革,到2019年在全国全面推进改革,至今已历时3年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工程审批改革工作。我省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全国工程审批改革评估我省名列全国第一,2020年名列第四。目前,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为持续深化工程审批改革,2021年3月,省领导组织相关厅局前往上海学习,提出全面学习借鉴上海做法。为此,省住建厅牵头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并细化形成34项任务清单。其中工作措施围绕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机制,使我省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三个方面内容:

  (一)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

  1.在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方面,提出:要在项目供地前提早开展土地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前期工作;要强化业务协同,统筹项目建设用林用地用海条件和气象探测环境条件;要推行区域评估,公开共享评估评价成果,从而提升后续审批效率。

  2.在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提出: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对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提出要加大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力度;同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还提出免于施工图审查、允许桩基先行和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情形。

  3.切实解决工程审批“体外”循环问题方面,提出:要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坚决推进整改。同时,要规范审批事项补正程序,规范专家评审程序和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4.在鼓励创新工程审批方面,提出:支持各地探索推行施工图设计单位互审制;推行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鼓励设立工程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作为单一“综合服务窗口”,面向工程项目市场主体提供审批服务。

  5.在立法修法方面,提出:要推动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与工程审批改革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

  1.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完善,提出:要升级改造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要建设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要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全省互认。

  2.针对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提出:要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审批业务办件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工程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3.针对审批数据共享,提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数据共享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协调破解,坚决破除“数据烟囱”“数据孤岛”,大力推广电子图审等无纸化审批模式,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

  4.针对工程审批中介服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限。同时,建立中介服务评价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评估排位

  1.巩固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方面,提出:要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促进项目早开工。要针对营商环境评估项目样本,进一步将办理建筑许可手续数减至15个以内、审批时间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提升施工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强化建筑质量管控。

  2. 改进用水用气用电报装服务方面。提出:要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主动开展项目用水、用气、用电技术指导,加快管线设计施工进度,并对供水供气供电设施还未覆盖的区域,提前进行市政设施配套,实现供水供气供电接入设施与项目施工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同时,清理取消对工程项目供水供气供电配套设施的不合理收费。

  三、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依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跟踪,杜绝审批“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加强效能监督,每季度通报各地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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