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26 15:4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加强城市公厕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在2010年出台的《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已征求两轮地市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

  二、总体内容

  新《办法》对标旧《办法》从几方面进行提升完善,一是鉴于对各地考核打分限制,新《办法》名称中删除了“考核”,并将原公厕管理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表删除。二是增加了标识和标牌设置、安全等方面专章要求。三是进一步充实日常管理内容,完善了垃圾分类、采用新技术、新设施、提供便民服务、美化公厕环境、鼓励24小时对外开放等内容。

  三、新《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8章42条,主要有:

  一是运行质量标准。对公厕内部、外部环境卫生、设施配备、日常管理、开放时间等运行质量标准进行明确。

  二是标识和标牌设置要求。同一个城市公厕标志标识应规范、统一、醒目。公厕导向牌应标明公厕方向和距离。公厕服务标牌应明确保洁员信息、投诉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对公厕导厕牌内容信息、设置距离等进行规范。

  三是保洁作业要求。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公厕开放前的保洁作业要求以扫、擦为主。公厕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以跟踪保洁为主。公厕关门后的保洁作业以冲洗为主。

  四是运行维护要求。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维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公厕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遇设备设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

  五是文明服务要求。加强公厕保洁员培训,文明作业,礼貌待人。公厕内宣传广告不得影响观瞻,内容必须合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是安全要求。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安全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不得使用明火。发现不明物体,主动报警。避免厕内拥挤,防止踩踏现象发生。

  七是监督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公厕日常运行管理结果应与运营管理单位保洁费挂钩。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公厕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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