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1 10: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起施行第三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2021年12月19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对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提出明确要求,部署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明确企业、餐饮等用户、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2022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的管道燃气企业启动可燃气体报警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是2022年上半年,燃气企业摸底调查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二是2022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基本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

  三是使用管理,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正常使用。推动燃气企业搭建可燃气体报警监测管理信息平台。

  (三)职责分工。明确燃气、应急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卫健、民政、文旅,机关事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及相应工作职责;建立燃气经营企业指导,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装、维护保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机制。

  (四)行政处罚。燃气企业向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供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检查发现案件,依法移送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五)工作方案还针对居民、小型餐饮厨房(即使用的燃具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 KW的用于餐饮业提供烹饪服务的厨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燃气报警装置及安全设施选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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