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23 15: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8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但个别市、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够明显。为深入推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期限:2022-2025年,实施范围: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城(城关镇,不含其它建制镇)。

  三、主要目标

  设市城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县城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明显提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四、主要任务

  围绕“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标本兼治,补齐短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提出10项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推进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

  (二)加快推进管网排查。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加强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依法有序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

  (三)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制定(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2022年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管网2600公里以上。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2022年到2025年,新增市、县污水处理能力110万吨/日以上。

  (五)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

  (六)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要加快补齐缺口。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开展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的排查评估。加强排污、排水许可管理。

  (八)强化“小散乱”污水治理。建立排水(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移交行为。

  (十)建立完善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各市、县要建立本地化专业化养护队伍,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鼓励定期开展管网水质监测。鼓励排水管理进小区。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保障、完善费价税机制、强化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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