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23 16: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2年3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扎实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实施期限:2022-2025年,实施范围: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主要目标

  已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设区市,要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的应限期完成治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城市(含长乐、龙海、长泰、建阳、沙县、永定等新设区)建成区排查出的黑臭水体,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90%。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区的县级城市力争提前完成。

  四、主要任务

  围绕“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的总体思路,提出6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方案制定。一是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城市政府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并公布清单。二是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

  (二)加强流域统筹治理。一是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二是加强岸线管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建档,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二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开展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的排查评估。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治理,严格做好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四)系统开展水系治理。一是科学开展内源治理。科学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励通过生态治理的方式推进污染底泥治理,规范处理处置底泥。二是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加强管网巡查养护和污水厂运行管理,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二是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建立排水(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河湖长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

  (六)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排查治理措施实施情况、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标监测。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部门联动、专家指导机制。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资金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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