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完成老旧燃气管道和不满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更新改造。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供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在用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管道自闭阀加装力争全覆盖。
同时,按照即查即改原则,将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以及滚动产生的老旧管网和安全隐患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实施。
(二)改造内容。明确我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具体范围,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管道和设施。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是开展普查评估。要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组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二是制定改造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改造,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科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同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三是科学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等经营企业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燃气等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健全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燃气等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从落实出资责任,完善配套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完善价格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更新改造工作落实落细。
三、扶持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与国办发〔2022〕22号文中关于落实出资责任、财政性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与保持一致外,我省方案还有以下亮点。一是将燃气庭院管及立管、供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等,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二是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三是省级财政性资金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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