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接续开展“点线面”攻坚、宜居环境建设、九大工程补短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但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加快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方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我省特点,细化目标任务。一是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施方案》衔接我省已出台的“十四五”生态省建设、节能减排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围绕绿色主题,从区域和都市圈、城市、乡村、社区、建筑等方面提高城乡建设体系化水平。三是科学统筹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绿色转型目标。《实施方案》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绿色转型目标和措施。在目标设置上,注重远近结合、梯次推进,明确2025年、2035年总体目标,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城乡污水垃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等方面提出我省细化目标,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在任务安排上,注重增量提高标准、存量提质增效,对推动两大都市圈联动、建设公园绿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出细化措施。在工作方法上,强调系统性、创新性和群众参与性,强化先进带动,以更好促进绿色转型,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施方案》由五个方面内容组成。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生态省、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要求,提出2025年、2035年工作目标。
(二)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围绕区域和都市圈、城市、乡村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1.统筹推进区域和都市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联动,加快打造“211”交通圈。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一是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建设。统筹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打造“万里福道”。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二是提升宜居安居品质,构建不同服务半径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社区、街道等不同层级的生活圈,加大医疗、养老、体育等设施建设,加强建设绿色低碳县城。
3.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一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求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与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完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深入开展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到2025年,全省大部分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二是培育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健全完善基层精准服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新业态。
(三)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主要落实五个方面工作。
1.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在项目审批、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及高质量建设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推行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2.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一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综合管廊、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二是健全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进“小街区、密路网”城市街区建设,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三是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一是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塑造城乡和建筑风貌的作用,避免“千城一面”。二是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快“非世遗”土楼等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培育古建筑构配件材料生产基地,扶持古建筑修缮龙头企业,培育省级传统技艺传承人。
4.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一是大力推行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大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5.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大力倡导绿色装修、绿色出行、绿色产品消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四)创新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五项工作方法。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二是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定期开展体检评估。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发挥各类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四是推动城乡智慧化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信息模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信息平台建设。五是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行动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环境。
(五)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统筹使用好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三是健全支撑体系。适时推动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四是加强培训宣传。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