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解读

日期:2022-11-21 08:5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助力我省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台港澳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系统整合2018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措施,联合印发了《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台港澳办、省财政厅、省妇联等单位,围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两个大局,发挥祖国大陆市场大、需求旺、前景好,台湾在乡村建设方面起步早、理念新、经验多的优势,全国首创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闽台合作模式、第三方全程辅导服务模式和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模式,先后出台《关于鼓励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份扶持政策,省级财政累计安排1.22亿元补助了244个项目,鼓励支持了100多支台湾建筑师和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300多名台湾专才入闽,为300多个村庄实施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覆盖全省80%以上县(市、区),走出具有福建特色的闽台融合乡村振兴之路,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并由国台办、住建部向全国宣传推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案例获选第三届“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案例,浙江、江西、宁夏等省已在借鉴实践。

  2022年7月26日,省政协召开“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专题协商会。根据会议精神,省住建厅组织专班全面总结梳理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亮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检索现有制度、分析实施情况、收集相关方面意见,梳理发现历年出台的三份扶持政策文件存在省市县乡四级层级职责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明晰、省级资金支持政策缺乏集聚效应、管理规定分散于多个文件且缺乏长效性等问题,亟须出台一个综合性管理规定,进行系统整合、补充短板、建立长效。

  二、《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国有企业等引进台湾团队,开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适用本管理规定。

  三、《规定》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做了哪些具体定义?

  一是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指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鼓励引导台湾团队根据乡村环境整治、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和活化运营等各类乡村振兴项目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并实施驻村“陪护式”服务。二是台湾团队,指具有台湾社区营造经验的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或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具备乡村建设、乡村文创、活化运营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三是社区总体营造九步法,包括:开展田野调查、培育核心骨干、编制三年规划、挖掘社会资源、搭建支持平台、成立自治组织、推进自治升级、合力营造社区、培育生产生活共同体。四是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指台湾团队与大陆建筑师团队组成联合体承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联合驻村、分工协作、经验共享、专业互鉴,台湾团队在驻村陪护式服务中应承担主导作用,且任务分工和服务费用占比均不得低于60%。

  四、《规定》对相关部门及省市县乡四级职责做了哪些要求?

  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方面,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完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扶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组织项目申报,提出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设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负责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下达资金,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相关工作。省台港澳办负责整合对台工作资源,牵头协调创业融资、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基层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对涉台政策措施、宣传报道及相关活动开展提出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包含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建设。省妇联负责发挥本部门闽台交流联谊优势,通过支持创建闽台姐妹合家园、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和资金奖补等方式,关心关爱参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台湾女性人才。

  在层级职责方面,比照省级职责分工明确了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并规定了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策划、跟踪服务本辖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拨付服务费用,帮助协调解决台湾团队驻村服务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开展台湾团队服务成效评价等职责。

  五、《规定》明确了哪些支持政策?

  针对以往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缺乏集聚效应,不利于提升项目成效问题,《规定》明确了“省级每年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若干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和样板县,发挥样板示范作用,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增加了样板县和样板村的鼓励创建类型。对此两类项目,省级财政在支持台湾团队设计费用(即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的同时,还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九市一区每年从当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用2年时间创建样板村,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全省每年择优选取若干个县(市、区)结合辖区村庄或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实施统一谋划、统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策划生成3个及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引进若干支台湾团队驻村陪护式服务,用2年时间培育农业、文创、旅游等产业链、景观带、示范片,助力乡村振兴,深化闽台融合,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

  为强化集聚效应,《规定》还从追加支持、政策叠加两方面作了规定,明确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在台湾团队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取得明显成效前提下,可在合同届满后继续委托台湾团队开展深化服务,并再申报一次省级财政补助。列入样板县的县(市、区)可以再申请一次创建,在首次创建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同时,明确了委托台湾团队陪护式服务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镇环境整治项目和各类乡村振兴项目,优先列入相应的年度资金支持项目予以支持。

  六、《规定》对申报省级财政补助程序提出哪些要求?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实行申报承诺制,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于补助年度前一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各地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含意向项目),市、县(市、区)的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审查,省级委托负责辅导服务的第三方结合项目对接服务实地察看,邀请专家评审确定补助名单,并于补助年度第一季度下达补助资金。项目尚未签订服务合同的,意向项目业主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申报之日起2个月内与台湾团队签订服务合同,委托台湾团队开展陪护式服务。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未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收回补助资金,给予通报,并相应扣减次年补助名额。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由九市一区住建部门于前一年度年底组织推荐,按照规定程序比选后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的省级样板工程推动实施。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实行申报比选制,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比选下一年度样板县,由县(市、区、片区)提出申请,九市一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择优推荐,省级采取比选方式确定。

  七、《规定》对服务机制和保障措施提出哪些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规定》要求省住建厅每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全程辅导服务台湾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台湾团队提供全程辅导服务。辅导服务单位的辅导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法律政策咨询、技术规范解读、项目对接服务、跟踪实施进展、收集协调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开展台湾团队服务成效评价等,实施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政策有辅导、项目有信息、合作有对接、落地有跟踪、问题有协调’的全过程闭合服务机制。并对辅导服务单位在健全项目库、人才库、企业库“三库”、拓展“海峡建筑师家园”服务网点、加强交流分享和对外宣传等做了规定。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定》要求省住建厅、省台港澳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部门应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市县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资金等要素保障,及时收集、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省市县住建系统三级服务对接机制,省住建厅定期征集意向项目,市县住建部门指导县乡村每季度策划生成一批意向项目,及时向辅导服务单位报送项目信息,逐级组织项目对接活动,加快项目签约、落地。并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应按程序及时下达、及时拨付和项目业主严格履约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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