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标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201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住建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均明确了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方向。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市场条件、建筑业转型,都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完善和引导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提高标准编制水平,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亟需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2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标准管理工作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内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修订,以及标准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是“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在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是“制定与修订”。明确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原则和主要范围;明确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修订程序分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五个阶段;明确标准立项条件、编制单位条件和编制人员条件要求;明确各流程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文件、具体材料要求;明确各个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明确编写格式规则要求以及编号规则。
第四章是“实施与监督”。明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实施过渡期、实施反馈和复审评估等方面要求,以及复审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明确了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及图集实施监督、宣贯和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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