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08 09:1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背景

  2023年6月25日,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机制分别规定可以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我厅在综合分析近两年全省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

  (二)可以免缴、减半缴纳的情形。

  一是企业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且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

  二是企业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三)免缴、减缴投标保证金不免责。要求投标人承诺当出现法定、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时,足额补缴保证金并明确未补缴的法律责任。

  (四)试行时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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