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3年6月25日,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机制分别规定可以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我厅在综合分析近两年全省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
(二)可以免缴、减半缴纳的情形。
一是企业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且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
二是企业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三)免缴、减缴投标保证金不免责。要求投标人承诺当出现法定、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时,足额补缴保证金并明确未补缴的法律责任。
(四)试行时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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