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是统一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重要尺度,是省融合一体化执法平台建设重要元素,对全面推进住建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厅《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根据新法规出台、既有基准适当性问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基础上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形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本次动态调整内容,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99项处罚事项,380项基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裁量权基准(新增43项处罚事项,拆解为135项基准)
对《裁量权基准》颁布后,国家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罚则进行梳理,确定相应基准(详见表1)。
表1-新增裁量权基准事项表
序号 |
类别 |
调整法规名称 |
项数 |
基准数 |
1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30 |
88 |
2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
13 |
47 |
|
合计 |
43 |
135 |
二、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修订49项处罚事项,拆解为245项基准)
一是强化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并根据新修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对相应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14项处罚事项,47项基准)。
二是重新梳理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裁量权基准的违法情节(23项处罚事项,68项基准)。
三是对标住建部裁量权基准(59项处罚事项,239项基准)逐一调整相应裁量幅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裁量幅度,完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的认定标准,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避免行政执法“重罚轻纠”(19项处罚事项,130项基准)。
表2-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表
序号 |
类别 |
调整法规名称 |
项数 |
基准数 |
1 |
城乡建设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 |
14 |
47 |
序号 |
类别 |
调整法规名称 |
项数 |
基准数 |
2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4 |
19 |
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 |
32 |
|
4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 |
16 |
|
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9 |
63 |
|
6 |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7 |
20 |
7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16 |
48 |
|
合计 |
49 |
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