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建筑市场活动包含多个环节、多方主体。关于建筑市场活动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标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做了概括性的规定;涉及工程承发包、质量、安全、消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环节了详细规定。目前,尚缺乏对建设工程全流程各环节程序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作系统、细致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规定的适用范围,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包括“双随机”检查、信用评价、信息化监管)。
(二)建筑市场主体。明确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对于法律法规设置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事项,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后方可承接相应的业务。
(三)发包与承包。明确工程发、承包的程序。禁止建设单位支解发包、指定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转包。明确工程发、承包主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依约缴纳各类保证金。
(四)工程建设管理。列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措施。列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竣工验收与保修。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列明竣工验收的程序及各方主体的义务。明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及保修范围。
(六)工程款结算。明确建设单位付款义务、时限以及价款争议的解决路径。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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