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0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第三方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燃气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业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等在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职责分工。
(三)保护范围。明确了划定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为规范相关建设作业活动提供范围依据。同时,强调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
(四)施工保护。明确了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内容和针对管道保护方案存在异议的处理办法。在第三方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施工阶段,对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和相关措施。
(五)日常巡查巡检和应急处置。明确了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巡检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应急处置。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加强燃气管道保护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燃气管道路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统计分析。
(七)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