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7 11:5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修订背景

  我厅于2017年印发了《福建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自实施以来,该办法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活动具有良好的规范作用。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该办法需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管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住建部于2019年修订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情形认定进行较大调整。

  二是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已实施全过程在线运行、监管,省发改委牵头于2021年印发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闽发改法规〔2021〕424号文件,对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与其他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宜分开进行。

  三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此前与施工企业的检查各自独立进行,需要把上述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列入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范围。

  二、主要修订内容

  检查工作办法共计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检查内容。增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检查内容。此外,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在项目现场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检查另行组织在省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进行。

  (二)关于“双随机”抽查系统。“双随机”系统工程项目库改为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获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造价咨询成果库与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对接。

  (三)关于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变化,将专家的专业拓展到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领域。

  (四)关于检查方式。新增交叉检查方式,充分调动各设区市执法人员、专家资源,提高检查效率;同时为各设区市互相交流、学习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经验提供平台。

  (五)关于检查结果处理。注重执法过程留痕,检查结果、立案调查处理情况通过“双随机”检查系统录入,实现闭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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