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部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而《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已施行十余年,与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有必要对《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2023年5月以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商省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形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贷款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阐明《贷款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作了名词定义;明确了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的职责。
(二)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共五条,明确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附加条件;并对异地公积金贷款作了相关规定。
(三)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共五条,规定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主要测算因素及测算上限;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及贷款到期日的设定条件;对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进行了附加规定;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
(四)第四章 贷款程序、时限和申报材料。共五条,列明公积金贷款主要办理程序,并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前程序和放款程序作了附加要求;细化了不同公积金贷款类型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确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的实施细则由公积金中心自行制定。
(五)第五章 贷款担保。共四条,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担保可以采取的三种方式,并对每种担保方式作了相关要求。
(六)第六章 贷款变更。共九条,规定了公积金贷款变更的七种类型,并对每种贷款变更类型的条件、情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了具体规定。
(七)第七章 贷后管理。共七条,明确了贷后检查和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及可采取的方式,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债权保护措施的九种情形以及八种债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规定了逾期贷款的处置措施。
(八)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定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的措施内容;规定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
(九)第九章 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机制;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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