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新政策,我省一直以来未制定省级层面的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出台省级管理规定。2023年以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商省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形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9章58条,包括总则、机构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资金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资金权属,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定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机构职责。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以及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的职责。
(三)缴存。明确了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军队用人单位、港澳台同胞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
(四)提取和使用。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情形,对提取和贷款的流程、组合贷款、贷后管理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五)资金管理。明确了公积金中心财务和资金管理、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要求。
(六)信息化。明确了全省(除厦门外)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明确了数字化发展的经费列支渠道。对数据管理、风险预警、档案和服务数字化提出了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应依法接受社会和审计监督;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的监督、公积金中心和职工对缴存单位依法缴存的监督。明确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查询权利。
(八)法律责任。明确了单位未依法缴存、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违反规定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提骗贷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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