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行为,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动态管理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共分5章28条。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是明确了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安全生产条件。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一是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颁发管理机关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件。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流程、审核时限、审核要点。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
(四)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企业调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坚持“先进后出”原则,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实时满足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要求。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注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及企业弄虚作假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任追究。
(五)附则。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过程所涉及的审批档案的归档形式,均以电子化形式保存。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施行电子证书。三是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处室:行政许可管理处
解读人:阮水琴
咨询电话:0591-8767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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