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26 17:2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出台背景

  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2017年两次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情况,省住建厅出台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原则与基本要求、统计调查制度等。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的程序和要求,细化了主体设计单位与其他设计单位、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职责分工,引导双方规范签订合同,保证勘察、设计合理周期和费用。

  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程序、内容、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强化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批、设计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五章 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与义务,细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对文本术语进行说明,明确《规定》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三、特色内容

  《规定》突出四方面特色:

  一是响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明确不得设置地区性的市场阻碍,推动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勘察设计市场。

  二是支持创新创优,鼓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并明确勘察、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论证、审定等实施路径,加强技术把关,推动技术创新。

  三是引导行业加强合作与分工。考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专业化分工精细、不同专业之间内在联系紧密的特点,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多家单位时,主体设计单位与其他设计单位、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四是提倡勘察、设计合理取费,体现优质优价原则。鼓励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要素信息或者取费规则等,引导发包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勘察、设计费用,支持列支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等专项设计增加的设计费用。

  联系处室:科技与设计处

  联系电话:0591-8754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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