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管,推进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环卫服务行为,提升环卫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下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办法
共分5章、25条,包括总则、项目发包、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附则。
1.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2.项目发包。明确环卫作业项目发包要求,不得进行拆解发包、转包、分包,发包人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作业标准、工资福利、机械配置和清退机制等内容。
3.质量与安全。细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作业要求和规范,要求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环卫作业企业在停歇业和紧急情况时需采取的措施。
4.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环卫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工资福利待遇责任,要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对渎职人员给予处罚。
5.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闽建城〔2013〕27号)同时废止。
(二)福建省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共分6章、31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及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1.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
2.信用信息的采集。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采集原则,信用信息由环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组成。要求环卫服务企业应主动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有关部门联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评定。环卫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分-不良信息分,满分为100分。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从AAA级(90分及以上)到C级(60分以下)。首次申请评价企业信用初始分按70分设定(A级)。明确环卫企业信用评价流程,每年开展1次,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细化环卫服务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处置流程。
4.评价结果及使用。细化信用评价结果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环卫行业各类评优评先评奖活动、日常经营活动检查等环卫服务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5.监督管理。环卫服务企业应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住建厅不定期组织复查核验。评价工作人员应公平公正。
6.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5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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