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推动构建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支持和省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我们牵头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将智慧政务服务和权力运行监督相结合,依托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本地化特色改造提升,基本实现从项目、房源到承租对象管理,从准入、使用到退出管理的“一网统管”。2022年省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租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在公租房分配方面制度出台实施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对公租房租后管理方面的制度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以便建立健全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管理办法》共10章38条,主要包括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资格复核、入户走访、退出管理、租金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监督等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房源。主要明确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掌握公租房房源底数、了解房源状态(包括分配、使用、空置等),做好房源的分配使用、日常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依托公租房系统进行管理。
(二)合同管理。主要规定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运营单位要与承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上传公租房系统备案、归档。通过订立合同,从源头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
(三)资格复核。主要明确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开展年度资格复核,及时发现并腾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户。此外,还明确了定向房源资格复核实施程序。
(四)入户走访。主要规定了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展入户走访的时间、对象和内容,对走访结果应及时上传系统,并做好对违规或不当行为的处置。同时,鼓励推广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管控系统。
(五)退出管理。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了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退出管理的工作机制,包括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
(六)租金管理。主要明确公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规定各地落实公租房租金收缴电子化要求,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代理银行系统与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融合,自动生成发送租金账单,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七)信息公开。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等文件,规定了公租房信息公开地址(包括公租房小区、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和内容(包括年度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巡查结果、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租金收取信息等)。
(八)平台监督。主要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权力阳光运行监督和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将租后管理纳入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各地整改,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监督质效。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咨询电话:0591-8754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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