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规章的要求,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在广泛征求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一是贯彻和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需要。资产评估法推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赋予房地产估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监督管理以及处罚等权力,要求设区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是规范房地产估价业务行为的需要。通过出台《办法》,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压缩估价报告伪造空间,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三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需要。《办法》对估价机构备案、估价专业人员、估价业务活动、估价报告管理以及如何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市场、激发全体估价专业人员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推动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估价机构备案、估价专业人员、估价活动、估价报告、专家委员会、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了估价机构的业务行为。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估价活动管理和机构内部管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二是强调了专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强调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加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业务,明确估价专业人员依法从事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继续教育、行业自律等要求。
三是加强了估价报告的质量管理。明确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等规定要求,同时加强估价报告出具、档案保存和归集管理等管控要求,提出建立平台收录估价报告压缩伪造空间。
四是提供了争议报告的解决渠道。明确提出指导成立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涉法涉诉、房屋征收等需要鉴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开展鉴定,同时规定了专家出入库机制以及入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必须具备和优先吸纳的条件。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房管处
咨询电话:0591-876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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