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共分9章42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明确严格准入条件,经营许可证由设区市核发,对管道特许经营、瓶装燃气充装销售提出要求。
(三)燃气厂站安全管理。明确燃气厂站落实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自查,依法合规建设,对站内设施设备、管道等防火防爆,安全保护措施、维护保养、安全评估及更新等提出要求。
(四)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明确燃气管道档案和信息化管理、设计施工、保护范围、巡查维护、安全评估及更新改造要求。
(五)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安检、用气服务、入户安检、规范瓶装气配送、安全宣传等要求。
(六)燃气作业安全管理。明确燃气经营企业作业人员资格、作业设备工况、检罐期间管理以及生产作业分级审批等要求。
(七)燃气安全应急管理。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应急处置等要求。
(八)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利用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定期检查,强化运用信用评价,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九)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591-8767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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