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6 12: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背景

  2017年至2018年,我厅先后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条件、项目组构成、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人员培训、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等事项予以规范。但是,近年来特别是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中,我厅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制定违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成为影响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一大问题。因此,需重新制定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活动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计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部门等事项。

  (二)市场行为管理。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的条件、企业信息登记、人员培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签订、项目组人员组成及人员条件、投标保证金保管、招投标档案保管、行业自律等事项。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职责。

  (三)监督管理。要求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重点监管内容。明确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61023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