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08 15:4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背景

  2017年-2020年,我厅先后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下称“工程各环节”)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标准招标文件、监管办法等政策文件,为规范招投标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工程各环节招投标既各有特点,也有共性。综合分析全省招投标日常监管情况及近年来数次招投标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评标等成为工程各环节招投标需要解决的共性难题。此外,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等要求,出台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规章。需要结合国家相关规章政策要求,制定适用于工程各环节招投标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共七章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并在规定的电子平台上开展招投标活动等事项。

  2. 招标。规范了招标的流程,招标代理的委托、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布、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义务等事项。

  3. 投标。明确投标人不得实施的行为,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函应当遵守的规定。

  4. 开标、评标和中标。规范了开标流程、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抽取、评标办法、评标流程、评标报告应当具备要素等事项。

  5. 异议、投诉的处理。规范了异议、投诉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提出的时限及途径(其中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理流程等事项。

  6. 招投标过程监督。规范了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方式,监督重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方式,层级监督的权责边界,招投标档案的管理等事项。

  7. 附则。明确了实行投标人诚信承诺制、信用差异化监管、本规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6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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