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导则(试行)》) 自2015年实施以来,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国家“证照分离”改革、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改革,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审查导则(试行)》的部分条款已与当前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本次修订旨在适应国家政策变化,解决本省审批实践中积累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同时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审查导则》将进一步提升资质审查的规范性、透明度和便利性,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审查导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明导则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确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近年来发布的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
1. 国家层面文件,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2. 本省规范性文件,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闽建许〔20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8号)等。
(二)资质申请和延续。规范企业资质申请的类型和条件,涵盖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等情形,明确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查标准。修订新增了对“资质异常”标注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限制,并明确了撤销资质后的重新核定程序及要求。
(三)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办理时限。本次修订结合近年行政复议案例,对陈述说明的环节次数及听证程序的设置作出进一步说明,同时明确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申请材料要求。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精简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五)申请材料审查。确立统一的审查标准和尺度,重点说明企业资产、技术装备、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方面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会保险、年龄等条件的认定规则,规范审查意见的出具和陈述程序。
此外,本章明确了企业工程业绩与个人业绩的审查标准,包括业绩认定方式(省外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省内业绩以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为准)、数据等级要求(B级及以上)、技术指标符合性、人员信息完整性等内容,并新增附表“工程业绩数据等级及信息完整度的审查要求”,便于企业对照自查。
(六)具体各项资质审查。针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48类专业资质,分别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等具体要求,确保审查标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本次修订扩充了《专业对照表》相关专业范围,并新增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的衔接规定。
(七)附则。明确《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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