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16 08:4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我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省深改委会议精神以及全省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围绕当前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职责划分、资金管理、收益使用、公示监管、纠纷化解等方面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近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经营和账户管理、使用管理、公示和审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七章四十条。结合本次修订优化内容,核心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公共收益归属。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是拓宽增收渠道。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共建模式盘活小区公共空间及共用设施设备,多元化拓展公共收益来源。

  三是细化账户管理规则。区分前期物业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阶段实行专户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期间需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每季度首月内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经公示后按分成比例将业主所属收益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并完成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资金划转,新增划转前谈话提醒机制,强化事前监管。

  四是丰富收益使用形式。延续公共收益可用于小区设施维修、业委会经费、抵扣物业费、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等使用规定,简化收益使用审批流程;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列支公共空间活化、运营策划设计等相关费用;同时鼓励设施完好、资金充裕的小区,经业主同意后将部分公共收益直接分配给业主。

  五是明确差异化审计标准。年度公共收益5万元以下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开展审计,年度公共收益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开展一次审计;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政策解读处室:福建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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