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司 福建省XXX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10月10日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申请事项类型:√升级、□ 延续、□ 注销、□ 变更),其中申请变更事项的,变更内容由 变更为 。现就申请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我司已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文件与原件一致。
二、我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下列行为:
1.近5年内工程质量合格率未达到100%;
2.近5年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3.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5.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7.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捆绑搭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8.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9.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查证属实;
10.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访、群访;
11.因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或疏于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引发集访、群访;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若以上承诺不实,我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赵四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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