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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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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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城市总规 |
城市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颁布的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基价为35万元,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若需相关专题研究,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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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20以下,包括县城)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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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城市(20—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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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50—1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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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100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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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分区规划 |
城市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
基价为15万元,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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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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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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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详细规划 |
控制性 详细规划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基价为10万元。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1)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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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开发区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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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一般地段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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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地段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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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居 住 区 |
用地规模 (公顷)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基价为5万元。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方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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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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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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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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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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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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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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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一 般 地 段 |
用地规模 (公顷)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基价为5万元,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方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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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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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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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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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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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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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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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基价为6万元,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方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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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地段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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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建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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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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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
用地面积 (公顷)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基价为5万元,委托方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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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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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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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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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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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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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风 景 区 规 划 |
风景区 规划纲要 |
规模 (平方千米) |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
基价为15万元,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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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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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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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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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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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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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 总体规划 |
规模 (平方千米) |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
基价为15万元,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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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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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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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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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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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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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 详细规划 |
规模 (公顷)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基价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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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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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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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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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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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上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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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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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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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城镇体系规划 |
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
表中人口规模仪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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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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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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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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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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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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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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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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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上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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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环境景观规划 |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
基价为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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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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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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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城市设计 |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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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设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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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
基价为15万元,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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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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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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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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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
城市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
基价为15万元,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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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20以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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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城市(20—50) |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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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20—50) |
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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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100以上) |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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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
城市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
基价为15万元;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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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20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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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城市(20—50) |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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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20—50) |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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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100以上) |
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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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
基价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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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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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规划咨询 |
1、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
本计费指各类固话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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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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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编制标书 |
1、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费的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5%计取 |
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基价为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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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规划标底 |
1、规划标底费应按30%—40%计取,不应低于规划设计费的30%。 |
规划标底,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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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电子文件 |
1、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
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进行的计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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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91-87831770 |
投诉举报电话 |
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