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2003年工作计划

日期:2003-02-1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3年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省十届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三个层面同时推进”的战略部署,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实施项目带动为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福建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建设领域投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建设行业整体素质;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市场体制;建设对人民负责的建设行政机关。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2003年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房地产开发投资275亿元,增长10%;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450 亿元,增长10%;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55亿元,增长15%;村镇建设投资100亿元。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必须抓住牵动全局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解决突出问题。
(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城镇化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项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突破点、关键点、着力点。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必须细化为具体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从城镇密集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研究寻找项目源,既要有年度项目,又要有近期项目,坚持大中小项目一起上,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项目。要结合城市规划实施,促进一批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福州市二环路三期工程、厦门市环岛路三期工程、泉州市江滨路等5项工程已列入今年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泉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肖厝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已列为预备重点,项目所在地一定要组织力量抓好落实。要根据国债资金投向重点,认真做好国债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一些中小项目可采取捆绑申报,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省里已向国家计委申报29个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申请2003年国家资金补助,各地要进一步搞好项目产业化工作和国家资金补助的跟踪落实。要围绕项目带动战略,主动搞好服务,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在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方面,靠前指导服务。对LNG项目这样的总体项目,省厅将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搞好协调服务。LNG项目所涉及的五个城市,务必要明确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促进城市联盟体形成。城市联盟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联盟体是以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为基本单元,通过加强城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解决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的城市发展合作组织。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最新发展动态来看,建立城市联盟体,已成为一种趋势。刚才,黄副省长明确要求,加强研究,推动我省经济联系密切地区、闽东南沿海和闽江流域地区以及跨省域、市域三个层次的城市联盟体建设。省厅将把城市联盟体研究作为上半年调研重点,探索促进三个层次城市联盟的总体思路,希望各地积极参与。各城市之间要加强沟通,有条件的要成立城市联盟机构,共同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规划编制、可联合开发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出好主意,积极开展工作;在规划编制时,要注重做好城市空间布局、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对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城市交通、园林绿地、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旅游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等统筹进行考虑,避免市政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展县域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重点中心镇,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对发展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小城镇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贸街区建设,推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今年再确定15-20个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推广农村新居建设示范设计图册,引导村镇住宅向联排住宅和多层单元式住宅发展。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培育房地产市场。实行重点小城镇规划审批的省级备案核准制度。小城镇要严格执行规划建设标准,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建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框架,明确近阶段(到2005年)的具体目标和工作内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限。争取今年第三季度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研究出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要加快编制“一带三区”区域规划,省厅牵头开展闽东南城镇密集带规划编制,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要完成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城镇密集区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13号文件,在6月底前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补充完善工作;要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并限期予以清理拆除;抓好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专家咨询和民众参与的制度建设,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围绕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建设领域投资消费
扩大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加强住宅与房地产结构调整的指导,继续鼓励、引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落实优惠政策;重视廉租住房建设;有计划地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组织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进行集资或合作建房,禁止利用集资建房进行变相实物分配和房地产开发;改善危旧住房户的居住条件,鼓励通过综合开发、房改带危改等方式有计划地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
继续激活住房二级市场,适时出台补充规定;研究制定政策,发展租赁市场,争取今年有新的突破。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分类指导,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进度;抓紧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公积金覆盖率、归集率。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便民服务,今年个人贷款使用率提高到35%以上。继续清收违规使用及逾期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进一步改善住宅与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环境。简化房地产投资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一体化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扩大城市物业管理覆盖面。加强市场形势分析,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防止空置房上升和市场大起大落。
加强城市环境建设。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今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深化政策研究,实现规范的产业化运作,力争年内全省再上15-20个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每个设区市都新上1-2个项目,泉州、龙岩、宁德要有突破性进展。继续抓好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点抓好九龙江流域、水口库区10个乡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的技术指导、把关,保障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抓好城市中心绿地、道路绿化和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加快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邵武、永安等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福州、厦门、泉州要开展快速交通系统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小汽车进入家庭对城市交通快速增长的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骨干项目,配套建设一批停车场,完善城市交通体系。
拓展建筑市场。拓展省外、境外建筑市场是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提供各种服务。继续巩固上海、湖北、广东、海南、江苏等地市场,拓展北京、重庆和大西北市场。要发挥闽籍开发商在省外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有利条件,带动我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市场。今年,省里将增设2个驻外办事处。在调查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出台扶持企业对外拓展市场政策。加强与台湾建筑行业合作,增进两岸交流。支持已取得国际工程承包权的省建工集团等企业,开拓境外、国外市场。
(三)围绕提升整体竞争力,加快建设行业改革创新
加快建筑业企业改革。建筑业企业改革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用三年时间完成建筑业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国有、集体资本控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放手发展民营企业,促进投资主体民营化、多元化;扶优扶强,全省争取新增若干家一级和二级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和劳务企业,鼓励扶持“专、精、新、特”企业,形成企业总量规模适宜,总承包、专业分包比例合理,以一、二等级企业为主体,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今年要以县(市、区)、乡(镇)建筑企业改革为重点,省里将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加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要继续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推动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改革。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对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通过招标发包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按市场化模式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管廊,探索实行有偿出租或使用权出售。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宾馆、饭店、商店、通讯等项目,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实行特许经营。
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按照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对工程设计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建立以综合设计单位为核心、以专业设计事务所为基础的勘察设计结构体系。重点抓好省属勘察设计单位改革,扶持发展一批民营勘察设计事务所。各地要抓好1-2个试点,推动本地勘察设计单位,参照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等模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深化技术创新工作。重点围绕建设领域技术体系创新、信息化、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开发,推进科技进步。加大技术政策公告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建设领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新一轮科技示范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整规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
全面整规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重点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增大威慑力。抓紧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扩大整规成效。加快房地产市场建章立制,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清出制度,强化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和手册制度,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审批新开工项目。
深入整规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是治理业主的市场行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继续推进建筑市场建章立制。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省外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管理。逐步建立由市场形成造价的价格机制,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业主行为,严禁业主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加快建筑业诚信建设,完善建筑业信用档案。整规监理市场。研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行“政府授权、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保底线”的要求,必须在全行业得到贯彻。坚持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事故社会举报、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黑名单”定期曝光等制度。加强建筑劳务用工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技术工种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开发区建设质量的监管。研究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贯彻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大对燃气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查处非法经营网点,确保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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