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工作计划

日期:2004-01-2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4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贯彻“五个统筹”,落实新的发展观,建设系统责任重大,这种责任,是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决定的。建设行业具有六个特征:一是先导性,城乡规划是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先导;二是基础性,住宅与房地产、建筑业、市政公用等都是基础产业;三是社会性,城市供排水、燃气、公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污水垃圾处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行业,提供的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直接面对群众;四是综合性,建设事业“两规划、三建设、四产业”,分解起来有21个行业,67项专业。包含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众多领域,统筹协调任务繁重;五是专业性,建设领域现有1139行业技术规范,4个法律、26个法规、123个规章,公共管理涉及的专业门类多,技术、法律规范多;六是劳动密集性,建设行业既是高新技术应用的主要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全行业有160万从业人员,其中建筑业120万人,有90%劳动力来自农村。这六个特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民生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新的科学发展观。
2004年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新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人为本,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培育壮大建筑业,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以引导扩大投资消费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规范建设市场为手段,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新形象,推动我省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2004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镇化。
中心城市是一定区域内产业、人口、经济的集聚地。中心城市是推进城镇化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一个区域参与经济竞争的支撑力量,区域之间的竞争已演化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省委、省政府把壮大中心城市与项目带动、县域经济一起,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这是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决策。据统计,我省中等城市集聚效应是小城市的1.6倍,大城市集聚效应是中等城市的2倍。发展中心城市是最经济、最节约、最有效率和效益的城镇化途径,发展中心城市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辐射和带动力的必然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构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基本框架为支撑,连接漳州、莆田、宁德,对接三明、南平、龙岩,带动福清、晋江、邵武,促进中心城市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展有条件的城镇,促进以省域中心城市为核心、紧密互动的城镇网络的形成。省厅正在筹备中心城市发展专家研讨会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中心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发展中心城市,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规划是龙头,是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公共政策,也是政府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按照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主导思想相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与生产力布局相协调的原则,强化规划服务发展的意识,重点从规划布局上引导产业集群形成;适时地推进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合理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人居环境,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品位;高度重视城市外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规划整治。当前,围绕服务发展中心城市、项目带动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大战略要求,抓紧修编各类规划,提高中心城市控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城市中心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要重视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的实施,省里将出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树立科学的城市发展观,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的关系,打破就城市论城市的狭隘观念,增强区域意识;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强化城市联盟试点建设。重点做好厦泉漳城市联盟建设试点和泉州地区内部城市联盟试点工作,从城市规划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共建共享入手,促进城市联盟迈出实质性步伐。厦泉漳城市联盟今年要召开三市市长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对话。泉州市政府要成立市、县联盟协调领导机构,规划、建设部门要主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抓住泉州、晋江、石狮等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契机,以培育发展“大泉州”为目标,做好相关市县规划协调衔接,通过协调共建城市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交、社会事业等具体项目。二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要加快县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构筑以县城(市)为龙头,小城镇为纽带的县域城镇体系。福清、晋江、邵武作为国家县级中心城市建设试点,务必先走一步;今年要全面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完善小城镇发展规划和20个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重点中心镇专项规划试点工作,启动集镇和村庄详细规划和编制试点工作;再确定20个省级村建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建成一批省级村镇优秀住宅小区。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培育县域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近期建设规划上,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相结合,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美化人居环境。要以建设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为重点,抓好福州市三环路一期、浦上大桥、湾边特大桥、厦门市岛外城市主干道和泉州市沿海大通道等一批骨干工程建设;要根据小汽车进入家庭对城市交通快速增长的需要,配套建设一批停车场;实行公交优先原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今年开始分年度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解决供水管网设施老化问题。抓好LNG项目,福、厦、泉、漳、莆五个城市政府要加强对LNG项目的领导,抓紧落实城市燃气业主公司的组建或改制方案,深化天然气过渡期政策研究并尽快付诸实施,落实过渡期燃气工程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今年要争取出台我省城市绿化异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继续加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成建设部提出的风景名胜区三年整治达标任务,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与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名镇名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回报水平;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里已明确政策,各地要制定具体办法,全面开征。要积极扶持省内民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企业,支持其扩大企业规模,形成规模效益。推进市政公用企业体制改革,争取出台我省《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点是继续贯彻国务院13号文件精神,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规划的监管。省政府拟成立省级规划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城市规划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尚未成立规划委员会的市要争取在年内成立。建立并完善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人大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探索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以规范“一书两证”工作为重点,加强城市规划审批效能建设。今年将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执法大检查。建设管理要围绕服务项目实施的要求,加强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和项目建设的程序管理。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已经明确了建筑业改革发展大政方针和年度工作任务,今年关键是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出台相应配套文件,一企一策,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实质性进展。放手发展民营企业,鼓励“建筑能人”从“地下”转到“地上”,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建筑企业要保证今年完成企业改制面70%。要抓紧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改企建制工作,鼓励设立民营专项设计事务所,推行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省属勘察设计单位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市县要完成改企面60%。发展民营监理企业,推进工程建设检测单位改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调高、调大、调专、调外”结合的路子。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专业重组,今年继续扶持重组企业申报一级资质,提高企业资质等级。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组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实现低成本扩张;组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综合性企业,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培植一批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主要是土石方、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预应力、环保、电信、体育场地、铁路电气化、机场场道等我省薄弱和空白专业;优先发展建筑机械、室内环境等专业性检测机构。考虑我省建筑劳务市场与建筑业发展不适应的现状,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建筑之乡”、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劳务分包公司,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分立劳务公司,建立新型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要力争完成15万人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走出去,今年省厅将增设北京办事处,为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提供服务。
(三)以培育住宅消费为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宏观引导。认真贯彻国务院2003年18号文件精神,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全面推广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改善房地产供应结构,运用规划调控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引导,根据区域市场供求变化和空置房情况,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商品房建设用地;鼓励发展普通住房建设,引导增加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组织示范住宅小区试点和申报优秀住宅小区工作,引导企业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完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住房消费,调整政策,允许取得产权的房屋直接上市交易;放宽公有住房出售条件,探索直管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筹集和转化住房补贴资金,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设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要达到65%。提高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今年要达到40%以上。逐步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体系,降低信贷风险,促进职工个人购房。
培育与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介服务与物业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租赁协管机制,实行联合办公,形成管理合力,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要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出台委托社区居委会或租赁站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相关政策。探索已竣工未销售、经办理产权预登记的商品房,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出租的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规则,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争取出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
(四)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深化建筑市场整顿。要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市场整顿的重点。围绕摸清底数、偿还旧欠,研究机制、防止新欠,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清理财政性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落实国务院规定的三年清欠目标,以设区市为单位列出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清欠40%以上。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重合同守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清欠长效机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拖欠。出台《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补充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强化对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行为的监管。配合计划部门推进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跟踪总结厦门等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推开;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机制,重点跟踪监督中标后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规范装饰装修行业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强化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和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抓紧培育安全评价机构。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整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站、建设监察队伍力量,重点巡查“四个部位”,关口前移,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开展文明工地为载体,推进工地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出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用单列等办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城建行业以确保燃气安全为重点,清理整顿液化气经销网点,建立公交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城建行业安全管理。
加大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拆迁、交易、产权发证、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严格预售许可制度。
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重点完善建设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服务档案,建立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评选“信得过房地产开发和装修企业”办法,表彰一批守信企业,同时曝光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抓好行业协会改革,强化自律功能,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五)推进依法行政、人才建设与科技进步,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素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全面轮训;继续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市场管理、公共安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起草。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实施法制监督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执法单位和审批机构的工作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和审批行为。继续做好“四五”普法工作,重点做好建设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的法规学习和建设行业各类企业的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建设专业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加强建设专业法律服务工作。
加快人才建设。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把各类人才集聚到建设事业中来。要采取措施解决系统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重点解决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着眼于现有人才的培养提高,同时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满足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系统的科研机构要发挥人才集中的优势,集中力量攻克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课题。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围绕建设事业发展,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研究适用急需技术,适时编制技术政策公告和工程建设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建筑业项目管理、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化;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为突破口,促进建筑节能。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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