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2005年工作计划

日期:2005-03-10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强化规划综合调控,壮大中心城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合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全面推进建设事业发展。
(一)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都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紧紧抓住机遇,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近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凸显城市特色,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增强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构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基本框架。发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凸显服务全省和区域发展的带动效应;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龙头作用,凸显先试先行的辐射效应;发挥泉州侨乡工贸中心城市作用,凸显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示范效应。提升漳州、莆田、宁德三市在区域经济中承接、传导作用,发挥南平、三明、龙岩三市的资源优势,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对内联接的通道功能,实现连片发展。
今年工作重点:一是指导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宁德和龙岩六城市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住贯彻《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契机,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把做大中心城市合理规模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地区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进一步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土地。发挥规划调控和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二是抓紧开展“十一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做好近期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五年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相互衔接。做好重大项目选址工作。三是加强城市绿地、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保护,将规划区内基本农田、紫线、绿线、蓝线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规划图纸上标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按照建设部要求开展近现代建筑调查与保护,各市县都要开展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的紫线划定工作,继承传统,推陈出新,延续文脉。四是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一书两证”制度,加快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省厅将组织开展“十五”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检查。
(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力度。各地要建立城建项目库,今年开始实行年度城建重大项目报告制度。今年工作重点是:畅通城市内外交通,加快推进福州环城高速公路和滨海大道、厦门东通道、厦漳跨海大桥、泉州沿海大通道等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关心维护残疾人老年人权益,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美化的新一轮创业和创新,泉州、漳州争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龙岩、晋江争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0%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30%。提高旧城改造水平,实施拆除、完善并举。抓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处理好旧城改造中的拆迁问题,做到稳中求进,不急于求成,防止降低标准进行改造的倾向。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公交环卫行业为重点,细化服务标准和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监督。加强建设行业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规划、建设、市政公用、房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八闽杯’人居优胜城市”竞赛活动,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检查评比。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每个城市至少申报一个范例奖,泉州争取获综合奖。
突出重点,推进三项城市基础性工作:抓紧LNG项目,继续完善用气政策研究,完成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做好项目设计、燃气管道配套建设、燃气市场整合等工作。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执行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拓展污水处理厂盈利空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污水产业化领域,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改变地下管网难以配套的状况,提高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备运行效率。新增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10个,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落实公交大型综合枢纽、场站和城际交通项目建设。抓紧研究私家车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停车场的需求,提出对策。实施“畅通工程”、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三)推进城市联盟,以城带乡,合理加快城镇化。按照促进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思路,今年工作重点是:推进城市联盟向纵深发展,立足于项目对接与协调,做好规划衔接、资源共享、项目实施、机制创新。重点推动厦泉漳城市联盟、泉州市域内城市联盟已确定项目的落实工作,举办城市联盟高级论坛,总结沿海城市联盟经验,指导山区城市联盟。加快构建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镇密集带,以福州、泉州、厦门三大城市群规划引导、促进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朝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加快“城中村”改社区工程,推动沿海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形成。重视村镇建设,推进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启动第二批山区四个重点镇试点建设。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加大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力度,各市县要抓1-2个生态村和旧村整治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生态村镇。继续抓好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和“科技下乡”工作,新增试点小区20个。认真研究解决建设部门管理经费缺口严重和政策放空、经费流失并存的问题。建立城乡统筹管理新机制,增强县一级村镇管理力量,积极解决乡镇村建站机构、队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调整结构,规范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引导。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防止大起大落,投资增幅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相适应。今年工作重点是:完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研究,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争取全省启用市场信息系统,厦门、福州建成预报预警系统,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城市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开发供地衔接工作。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限制非住宅、别墅及大户型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准备和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城市要尽快建立,促进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域廉租住房规划建设。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已出台住房补贴方案的市县要尽快落实兑现,稳步推动企业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重点督促企事业及各类社团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继续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开展住宅示范小区申报和评选工作,促进住房建设质量提高。
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认真贯彻闽政[2003]18号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矛盾问题,推进改革和调整结构,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争取建筑业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今年工作重点是:继续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发展民营企业,力争全面完成建筑业企业年度改制任务。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发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继续扶持专业化施工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加快培育劳务企业,培育发展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支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对开拓省外市场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落实扶持服务的政策措施。发挥“建筑之乡”的支撑作用,重新评选、命名“建筑之乡”,表彰一批先进建筑业企业。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规范装修工作招投标办法,建立家装市场准入机制及质量、经济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培育规范家装市场。抓好培训和技术鉴定工作,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三类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鉴定。
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城市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燃气、自来水、公交行业为重点,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抓紧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机制。以第十个福建省“环卫工人节”为契机,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标本兼治整顿建筑市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总结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试点经验,完善机制,稳步推行。抓紧研究工程造价改革,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变化,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修订工程消耗量定额,构建工程造价监测体系,改进信息价发布,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计价活动。强化招投标市场、现场“两场”联动管理。继续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招投标法规、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行为。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城镇房屋拆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完善拆迁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和中介市场的监管;加强城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物业管理。
(五)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推进行业科技进步。落实建设部《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和《技术公告》,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从科研入手,开展科技攻关,提高建筑节能、污水与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从整体上提升建筑产品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展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编制,构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试编,逐步建立地方标准的技术法规。
积极推进建设节能。开展建设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从设计入手,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环节审查,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已公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从住宅产业化入手,提高建筑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抓紧墙体材料改革政策研究。防止过分强调城市照明景观效果浪费能源的倾向。继续抓好福州、厦门建筑节能试点城市建设。
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开展节约用水。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引导边远村庄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节约土地。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树立节水意识。深化水价改革,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节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尽快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城市绿化用水、马路洒水等率先使用再生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全省建设事业“十五”规划经验,组织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六)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实现“平安福建”目标
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任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推进工程款清欠进度,实现财政性工程拖欠款年度清偿目标。继续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督促建设类企业清欠。重点研究建立防欠机制,对新上项目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工程款结算制度,实施建设部、财政部《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逐步解决结算难问题。
纠正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梳理,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探索规范拆迁补偿标准、改善被拆迁居民居住条件政策,严格依法拆迁。建立拆迁投诉件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积极化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以预防、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大恶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守住“安全保底线”。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手段,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行为。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加强易发高发环节、部位专项整治,加大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监管力度,重点防范“四个部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加强燃气、公交和公园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落实城乡综合防灾工作,继续抓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建立完善各类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七)以提高履职水平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行政能力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繁重任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面对、切实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观念是灵魂,是行动的指南。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人为本,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落实的重要原则。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公用、城市供排水、燃气、公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直接服务于老百姓的食、住、行、游,社会敏感性强。全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行业民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一要加强理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综合素质,提高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矛盾、推进工作的能力。二要淡化权力情结,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建设系统各级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摆正位置,淡化权力,增强责任,把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作为最根本的要求。三要敢于坚持原则,摒弃不正确的思想倾向。要坚持真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不能因为一己私利,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附和违背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做出违背群众利益的决策。
转变职能,提高创新管理的能力。转变职能是行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省厅决定,从今年起将建筑业方面的9类行政许可委托给厦门市建设局。今后,厅里将根据各地的管理力量和工作机制,逐步将行政许可权限委托给市、县主管部门。各地要认真学习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经验,未设立行政许可窗口的,要尽快设立。二要推进管理创新。改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管理方式,将不该管的事项剥离出来,善用市场手段和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管理。省厅将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改革,使协会更好地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各市县要进一步推进政事、政企分开,切实纠正行政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三要拓展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城市房屋拆迁等六个方面的办事公开制度,丰富公开的内容,畅通公开的渠道,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依法行政,提高处置“两难”问题和危机管理的能力。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既使各级建设行政部门从一些不该管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又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提高处理“两难”问题的能力。由于建设行业鲜明的民生性,加之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以及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同志在规划监管、拆迁管理、招投标监管、清欠等工作过程中,常常感到工作难做,处于“两难”境地。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掌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要以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妥善解决发展和稳定的矛盾、治标和建立长效机制的矛盾、领导意图和法规政策不相一致的矛盾,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拆迁管理,公交、供水、燃气、公园、游乐设施等公用事业服务中,都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要认真编制、落实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责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做到心中有数;要制定、完善、落实责任制;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处理隐患。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健全法制机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全行业的依法行政素质。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争取尽快出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装饰管理办法,修订城市建设监察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动态执法监督。发挥全行业公职律师的作用,构建建设专业法律服务网络。
廉洁从政,树立建设行业形象。没有廉政勤政、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就谈不上提高行政能力。一要开展好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省委部署,省厅被列为省直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示范单位,今年上半年县以上行政机关将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各级建设行政机关要周密部署,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践中展示先进性,成为服务群众的表率、执政为民的表率、推进发展的表率。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整顿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为重点,积极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抓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和青年文明号活动,自来水行业要实现争创全省文明行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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