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2006年工作计划

日期:2006-01-09 00:00 来源:福建省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实现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2006年主要工作是:

  (一)以规划为龙头,引导海峡西岸城镇群建设

  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和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方法。以落实海峡西岸城镇群空间规划为重点,开展《海峡西岸城镇群发展规划》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建设部与我省联合编制,提升规划层次。抓好泉州、莆田、龙岩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福州、三明等城市修编前期研究。编制我省地震重点监视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四大湾区港口整合、岸线利用和沿海大通道规划建设。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内容,依据对城市资源承载力的科学评估,突出市域城乡空间资源的统筹利用,明确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三类建设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水系)、绿线(绿地)、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保护范围界线。改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探索塑造城市特色途径,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发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控作用。全面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选址、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镇发展时序,促进向集约型转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要求,并把城市中心、旧城改造和近期发展地区作为重点,明确各类空间和界线管制措施。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质量,增强可实施性,扩大覆盖面,确保土地出让转让有据可依。

  发展城市联盟。完善城市联盟机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联盟不断拓宽领域,深化内涵。重点研究区域性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落实一批已确定的共建项目,生成一批对城镇群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出一批见效快的互利合作项目。推动厦泉漳城市联盟向龙岩延伸,促进闽西南一翼协调发展。建立福州市域内部城镇联盟机制,推进福州、三明、南平、宁德等城市的联盟试点,促进闽东北一翼协调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大检查。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福州、厦门要扩大城乡规划网上办公范围,公开规划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其他城市逐步实施。开展福州、泉州城市规划政务公开试点。完善重点项目规划选址机制。加强对福州市重要节点、重要项目建设指导监督,提升省会城市建设水平。组织“八闽杯”人居环境竞赛检查评比活动。今年6月,将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十五”城乡建设成就,部署“十一五”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以整治村容村貌为重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规划建设指导。出台《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若干意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补充制定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未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县要将体系规划和布点规划合并制定。列入整治对象的村庄都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指导村容村貌整治有序开展。加强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建设项目的城乡衔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把重点中心镇纳入“八闽杯”人居环境竞赛检查评比活动。推广农村住宅通用图,引导有建房任务的村镇和有建房意愿的村民集中建设,按规划和抗震防灾要求建房。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作用,加强农村各类建设监督管理。拟于3月底在莆田召开农村规划建设工作会议。

  扎实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试点。重点解决农民最急需的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搞好卫生绿化,实现村容整洁。省厅确定莆田、长乐为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各设区市也要抓一批试点,为2007年全面启动村庄整治工作积累经验。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工作计划,把村庄整治与旧宅基地改造、土地整理、新村建设和保护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各各界的资金与实物支持,发挥农民积极性,引导自主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用,注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防止大拆大建和形式主义。

  全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家园清洁行动”是治理农村垃圾的专项行动。重点治理重点流域、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和沿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农村垃圾问题。计划年治理100个镇(乡)、1000个行政村。各地要根据今年任务的分解,制定县域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探索村民自主管理垃圾处理工作的途径。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营运维护与管理,对农村垃圾清扫、集运等管理资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贴。要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垃圾清扫、运输、设施维护管理队伍,促进农村垃圾处理走上日常化和良性运行轨道。

  (三)以项目为抓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项目工作。分解“十一五”规划指标,广泛收集生成建设类项目,健全项目库。做好在建、储备和意向项目的落实工作。完善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工程项目咨询中论证作用,提升在建项目组织化程度,提高建设类项目在“6?18”、“9?8”、闽港闽澳合作等省级项目招商推介平台的签约率。靠前服务,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跟踪落实对接或推介的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点跟踪城建项目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落实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建成。

  调整优化城建投资结构。要加大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快具有全局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绕城高速公路、进出城快速干道及停车场项目建设。抓紧LNG城市用气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和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07年投产。引导城镇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注重完善配套现有设施,重点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管网,燃气管网、共同沟、防灾设施等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向周边村镇延伸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坚持公用事业的公共属性,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制定水价改革政策,逐步推进实行阶梯式水价。全面推进道路清扫作业、垃圾收集、垃圾运输等环节市场化改革,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深入开展天然气利用政策研究,结合LNG城市用气项目建设,加快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国有煤气、液化气企业的改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以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组织“八闽杯”人居环境建设竞赛为载体,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开展12319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以公交、燃气、环卫、自来水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做好地下管线等重要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地震、燃气、供水、防涝、桥梁、建筑工程等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城市应对危机能力。

  (四)以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提高建设质量与效益

  引导节能和科技创新。严格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各环节的监管。推动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完善节能地方标准,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以建筑节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编制建筑“四节”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做好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完善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坚持市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建设类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加强环境治理和设施运行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贯彻省政府闽政办[2004]188号文意见,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注重配套和完善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10个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控系统。保护饮用水源,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研究二次供水管理问题,开展全省市、县供水水质分析质控考核和重点市县水质检查,保证城镇供水安全。搞好环境卫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保护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加快城市中心区绿地建设,抓好城市出入口、道路和重要地段的各类绿化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活动。指导城市生态公园规划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维护城乡生态平衡。做好第六届中国(厦门)国际园博会筹备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监管,加快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修编,推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管理,按照已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单,按时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规划编制。指导福州“三坊七巷”保护和改造。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镇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城市交通节约资源力度。城市政府要研究油价变化对公交的影响,落实对主导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福州、厦门要先行设立公交专用道和智能交通系统,其它城市逐步推开。抓好大型公共交通综合枢纽和场站建设以及快速公交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五)以鼓励住房消费为导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引导住房理性消费。贯彻宏观引导、稳定房价,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继续落实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中低收入居民购房,培育住房消费热点。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水平,加大正面引导,促进居民理性消费。完善规划调控手段,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重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房屋的开发。房屋拆迁以“总量控制,发展优先”为原则,促进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培育县域城镇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落实用地政策,竣工面积争取达到商品住房竣工面积8%。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和供应对象,规范销售与上市交易。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坚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各设区今年要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以提高归集率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问题。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管理,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查处未经预售许可擅自出售的行为,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严格实行《商品房说明使用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研究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等级服务收费机制,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

  (六)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为动力,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调优培强提高综合竞争力。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质量并举,注重质的提升,应对WTO后过渡期的挑战。全面完成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任务,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代建制”,鼓励实力强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通过企业整合和国有企业改制,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争取晋升特级企业1-2家,一级企业20-30家。继续培育优势特色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与“建筑之乡”的支撑作用。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加强银企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增强企业拓展市场能力,做大做强产业,上半年将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推行优质优价。继续规范完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制定招投标示范文本。改进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编准编实预算价。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实施“两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规范企业特别是挂牌的省外企业行为。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标。抓好厦门市工程担保试点,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

  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安全质量形势分析,及时通报行业质量安全形势。狠抓目标责任制跟踪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健全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继续推行差异化管理,开展质量安全通病治理,强化大型公共建筑、乡镇等“四个部位”、建筑边坡和深基坑等工程安全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七)以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为保障,营造建设系统和谐发展的氛围

  推进依法行政。争取出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推进《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监察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配套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加强批后监管。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机构、开展稽查。配合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全省性建设类社团指导监督,稳步推进改革,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继续推进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建设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团工作机制。

  加强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及职称评审,推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继续抓好一线生产操作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加强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省厅将与省人事厅联合组织市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规划和城市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赴境外进行经营管理培训。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项要求,“一手抓项目、一手抓廉政”。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行业“诚信为民”树形象活动,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落实为民服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典型培育和行业宣传工作。组织好建设代表团参加省第13届运动会工作,争取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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